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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代分单(HOUSE B/L OR FORWARDER B/L)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常用的海运提单一般有两种:

船公司提单,俗称主单 MASTER B/L, 简写MBL。

货代提单,俗称分单:HOUSE B/L OR FORWARDER B/L, 简写HBL。

两种提单的区别:

1. 签发提单的主题不同,MBL由船公司签发, HBL由无船承运人(一般是货代)签发。一般是由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再有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给shipper。

2. 费用不同,一般情况下,在MBL费用的基础上,HBL会在目的港产生换单费,当然有时候不仅仅是一个换单费的问题。

3. 提单模板区别:H B/L 签章显示的是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M B/L 签章一般显示是 AS CARRIER 或类似的字样(UCP500号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以提单的抬头来区分的,出船东提单签代理的章的多了, 如果L/C中没有特别要求,两者效力相同,都是有价单据,都可背书转让。

4. 效力不同,此问题涉及物权凭证。正常情况下,船公司提单MBL毋庸置疑是物权凭证。但是HBL比较难以区分,作为物权凭证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可以凭单据实质占有货物。在货代提单的情况下,因为作为签发人的货代并不实质控制船舶,当然也就无法实质占有、控制货物。货物到港后,无法凭货代提单换取提货单提货,而只能凭Master B/L换单提货。因此,货代提单并不能作为物权凭证。 相反,由于作为物权凭证的Master B/L一直在货代手中,货代可以凭此提货或将货权转卖,然后消失不见,而货主只能拿着已经变成废纸的货代提单投诉无门。

我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定义是: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运输经营活动。

由此可知,无船承运人本身也并不拥有船舶,但其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接货物,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等责任。因此,无船承运人提单上,无船承运人的签字必然是以承运人的名义,即as carrier.

本人之所以着重强调,HBL是由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是由于在市场上存在各种伟提单,很多货代自行印刷提单或者签发国外代理格式的提单,此种提单实际上顶多是一种企业行为,没有任何物权或者法律效力,仅作为双方合同约定的一部分。

为了避免在贸易过程中发生因为货损、私自放货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和损失,个人建议在订舱过程中要务必核实如下信息,特别是针对指定货代:

1. 核实对方是否是真是存在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信息。

2. 核实对方是否是无船承运人,可以在中华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实际核查该公司资质,并可以查看该公司的提单样本。若对方无资质,需要通知客户,收款后再发货。此问题也正是大多数指定货代敢于私自放货的原因,很少有船公司冒天下之大不韪来私自放货。

3. 订舱时候务必提供订舱委托。订舱委托中要注明接受订舱委托方名称,若为HBL,则接受订舱方为承运人,并注明“未经shipper同意,承运人不得放货,否则承运人承担一切损失”。若为MBL,该提单为货权凭证,无需注明责任信息。此订舱委托应当理解为承运合同的一部分,在以后的法律纠纷中会起到部分作用。

4. 收到提单后,要核查提单真伪,特别注意提单签字处是carrier还是agency。一般情况下,LCL拼箱都是货代作为carrier,此情况没有货代单即是MBL。 个别货代会套用船公司提单,提供假主单给shipper,此时可与船公司联系,要核查一下目的港换单代理是否为该船公司指定代理。

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具有三种功能: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货物收据,二是承托双方运输契约成立的凭证,三是收货人在货物到达地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与海运提单相对应的是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部分资料参考文件链接:http://hi.baidu.com/shippingquan/item/15a66f1ef00e40fb64eabf2f

最后不得不说一下海运提单(SEAWAY BILL), 此提单不可转让,不是货权凭证的,无论shipper是否收到提单,船公司都是无理由通知收货人并放货。故在实际操作重要慎重,但是对于老客户或者已经收到所有货款的情况下,此提单速度快,而且省下一笔费用。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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