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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写报税?

没有会计,只好自己报税了,好在只有季报和年报。

根据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理,可能各个地区略有不同。

  1. 主营业务收入:指本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物流企业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2. 主营业务成本:它其实包括以前的销售成本和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就是说,不同经营性质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内容是不同的.生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产品的生产产品的材料、工人工资、制造费用(设备折旧、水、电费、辅料).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商品的进价.
  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4.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5.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6. 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

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

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

本表“年初数”栏内。

  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

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

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

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

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

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

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

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

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

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

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

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

“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

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

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

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

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

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

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

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

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

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

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一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

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

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

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

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

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

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

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

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

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

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

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

“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

(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

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

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

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

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

账款”项目内填列。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

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

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

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

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

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

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

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

以“-”号填列。一般是期末最后一个月的税金,一般应该在下个月10号缴税。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

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

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

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

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

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

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

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

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

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

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

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

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

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

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

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

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

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

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

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

填列。

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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