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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ENS)

欧盟海关提前舱单规则(ENS)旨在确保任何进口商品进入欧盟 (EU) 之前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此规则将于 2011 年1 月 1 日开始执行,并适用于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

入境摘要报关单 (ENS)
此规则主要是要求海运承运商在载货船舶进入欧盟之前,需提前 24 小时提交货物申报单,即《入境摘要报关单》或 ENS。

根据此规则,托运人应当在出口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截收之前至少 48 小时向承运商提交完整准确的装船须知 (SI)。装船须知必须包含所有提交 ENS 所需的数据(参见以下列举的元素),随后,承运商负责按时向欧盟海关提交电子版 ENS。

提单样本必须包含如下ENS必要元素:

– 发货人(要求完整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编、城市、国家等。如有EORI编号,请提供);

– 收货人(接受“To Order”。如不是“To Order”提单,则要求提供完整收货人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编、城市、国家等。如有 EORI编号,请提供);

– 通知人(收货人为“To Order”时,必须提供完整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邮编、城市、国家等;如有 EORI编号,请提供);

– 集装箱号和封号;

– 准确清晰的货物描述;

– 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 六位HS代码(必须一一对应);

– 危险品的UN代码(如果是危险品);

– 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代码(例如,现金、信用卡;仅在适用时提供)

如果未能遵守此规则,最严重时可能导致停止装卸货物,以及货流和供应链的中断。另外,海关当局将会向负责提交货物申报单的承运商和其他方强制征收罚款或其他罚金。

目前已了解到的信息:

一、即将执行的ENS将类似于美国线的AMS,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提单样本(SI)的截止时间与目前相比将有大幅提前。

以下是目前已知的部分船公司公布的提单样本截止时间:

船公司 ENS截止时间
OOCL 船开(ETD)前3天
MSC 船开(ETD)前4天
HMM 船靠(ETB)前3天

二、关于是否收费的问题:目前只有2家船公司表示将参照AMS航线的做法收取ENS操作费,但具体费率金额未定。其他船公司则尚未明确。

以下货物需提交 ENS:
要进口到欧盟的货物 – 即在首个或后续欧盟停靠港卸货的货物。
目的地为非欧盟地区的“Freight Remaining on Board”(未卸货运)(FROB)
运往欧盟或非欧盟港口的转运货物。
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非欧盟地区的所有转运货物。

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

1. Austria (奥地利)

2. Belgium (比利时)

3. Bulgaria (保加利亚)

4. Cyprus (塞浦路斯)

5. Czech Republic (捷克)

6. Denmark (丹麦)

7. Estonia (爱沙尼亚)

8. Finland (芬兰)

9. France (法国)

10. Germany (德国)

11. Greece (希腊)

12. Hungary (匈牙利)

13. Ireland (爱尔兰)

14. Italy (意大利)

15. Latvia (立陶宛)

16. Lithuania (拉脱维亚)

17. Luxembourg (卢森堡)

18. Malta (马耳他)

19. Netherlands (荷兰)

20. Poland (波兰)

21. Portugal (葡萄牙)

22. Romania (罗马尼亚)

23. Slovakia (斯洛伐克)

24.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25. Spain (西班牙)

26. Sweden (瑞典)

27. United Kingdom (英国)
承认的候选国:克罗地亚(Croatia) 土耳其(Turkey)

此外挪威,瑞士作为非EU成员国以及部分海外区域如金丝雀岛,马德拉群岛,马提尼克岛,留尼旺岛,瓜德罗普岛,圭亚那(法属),亚速尔群岛(葡属)同样遵循此新的欧洲海关提前舱单规则。

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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